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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”被网友们列为“头号杀手”

有 134 人浏览 日期:2019-05-24   来源:互联网 进入发布者【商铺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

文章摘要:扬子晚报网12月1日讯(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于英杰)12月2日是第四个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,主题是“拒绝危险驾驶,安全文明出行”

    扬子晚报网12月1日讯(通讯员 苏交轩  记者 于英杰)12月2日是第四个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,主题是“拒绝危险驾驶,安全文明出行”。那么,什么样的驾驶行为最危险?11月27日至30日,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扬子晚报官方微信以及13个市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平台联合推出“危险驾驶大调查”的微信问卷。截至12月1日上午共收到有效回复33万多条。结合网友们的投票数据,以及今年以来江苏的交通事故数据,江苏交警总队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盘点,杀伤力居前三位的违法行为是夜晚会车开远光灯、随意变道加塞、酒后驾驶。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
    A、网友们眼中的最危险驾驶行为——
    “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”被网友们列为“头号杀手”
    “你眼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?”这个问题在微信调查中提供了11条选项,共收回有效回复14.2万条。其中,“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”、“随意变道加塞”、“酒后驾驶”这三个选项的得票率均在10%以上。有1.46万名网友认为,“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”是最危险的,这一选项得票率10.3%,成为网友心目中最危险的驾驶行为。而“无证驾驶”和“脱检车、病车、超标车上路”则排位比较靠后,分别只有8.1%和7.1%的网友选择了上述两项。
    同时进行的调查中,闯红灯、乱穿马路、逆向行驶,分列非机动车出行不文明行为的前三位;文明使用灯光、让救护车先行、礼让斑马线是被大家点赞最多的文明交通行为。
    江苏交警分析指出,“会车不管远光灯”是很多人讨厌的驾驶陋习,容易让对向来车的驾驶人无法看清路面状况,进而引发事故;“酒驾”和“随意变道加塞”都是主观恶意性较强的违法,也具有很大的现实危害性,所以网友们对这些恶意交通违法是深恶痛绝,而类似无证驾驶和脱检车、病车、超标车上道路行驶,都是一些隐患性的交通违法行为,危害后果可能不如那些主管恶意强烈的违法引人关注,但实际引发事故的危害性同样不容忽视。    B、事故数据展示的最危险驾驶行为——
    据介绍,今年1-10月份,江苏发生的交通事故中,事故原因首位的是“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”,占事故总量的43%,也就是大家俗称的“开车小动作”。此外,未按规定让行、无证驾驶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和酒后驾驶也位居事故原因前列。
    ●未按规定让行,占事故总数的7.85%
    为什么这类违法引发事故最多?交警部门分析,首先是驾驶人礼让意识差,其次是对不按规定让行规定了解不全面。过斑马线不让行人、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先行、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等违法行为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    【案例】10月27日下午,泰州姜堰城区双登大道与陈庄路十字路口,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和一辆厢式货车互不相让,结果撞在一起。由于厢式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,导致驾驶员双腿被卡住,无法脱身。救援人员经过1个多小时营救,才将其救出。事后,交警调取监控发现,下午1点48分,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进入十字路口并准备通过,这时其右侧开来一辆厢式货车,大货车丝毫没减速,直接与厢式货车撞上。而事发路口并没信号灯,事故原因就是没遵守让行规则。
    【提示】这些让行规则易被忽视——
    1、机动车给行人让行
   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行驶;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;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要避让。
    2、转弯车给直行车让行
    按规定,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先行。通过没信号灯或交警的路口时,相对行驶的右转车要让左转车;遇红灯时,右转车要让被放行的车先行;遇绿灯时,转弯车要让直行车。此外,通过没信号灯或交警且交通标志、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时,要让右方来车先行。
    3、变更车道时让行
    在变更车道时不能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,要提前开启转向灯,提醒后方车辆。
    4、超车时让行
    在可左转弯的地点,不能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左转的车辆;在可以掉头的地点,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。不能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车辆;不能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;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;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陡坡、隧道时不得超车。
    5、进入环形路口让行
    要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,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。
    6、上下坡时让行
   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坡路上会车,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;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,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。

    ●无证驾驶,占事故总数3.07%
    这也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之一,无证驾驶者遇突发情况,往往采取措施不当,引发事故。而部分无证驾驶者还动歪脑筋,试图通过伪造、变造驾驶证的方法,逃避交警检查和处罚。
    【案例】11月3日中午,徐州市新沂北郊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检查场区执勤时,发现一辆悬挂安徽号牌的灰色轿车行驶缓慢,路线异常,上前进行检查,发现该车司机潘某持有的驾驶证照片与本人不符。经民警讯问,潘某交代他没驾驶证,所用的驾照是用同村朋友韩某的驾照变造的,潘某对其涉嫌变造、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该案件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,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。
    【提示】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。根据11月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》(九),在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、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、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,如果无驾照者同时存在伪造、变造,买卖驾驶证违法行为的,轻则被判3年以下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,重则判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。
    ●违反规定上路行驶,占事故总数2.11%
    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,是指一些未按规定检验、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,或一些摩托车、农用三轮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的情形。这类违法引发的事故中,大部分是由于车辆性能存在缺陷导致的。
    【案例】10月10日傍晚,在南京做蔬菜生意的老张骑无牌电动三轮车,在栖霞区尧化门一个路口左转时,一辆无牌助力车直直开来。由于天色昏暗,两车速度都很快,老张躲避不及,与助力车撞在一起,当时助力车上还载着一个人,两名驾驶员和这名乘客当场飞了出去,经查,3人多处骨折。
   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,交警指出,是否属于非机动车,要根据车的重量和最高时速判断,并不是所有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。经检测,老张的电动三轮车最高速度可达47公里/时,重量为86公斤;老王的助力车排量为0.105升,两车都超过国家标    准,均不属于非机动车,属于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。
【提示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,具有辅助设施可以实现人力骑行,最高时速不超20里、整车质量不得大于40公斤。超标电动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,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,没进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,无法申领车辆号牌,不能合法合规上路行驶。同时,超标车辆制动、转向等安全性能较差,容易引发事故。
    ●酒后驾驶,占事故总数2.19%
    虽然交警部门一直对酒后驾车严查,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其实,一旦酒驾被查获或发生事故,将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。
    A、酒驾:如果酒精含量达20mg/100ml但不足80mg/100ml,属于饮酒驾驶,其代价=暂扣6个月驾照+记12分+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如果第二次被查到酒驾,代价=处10日以下拘留+并处2000元罚款+吊销驾照。
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=处15日拘留+并处5000元罚款+吊销驾照+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。
    B、醉驾:如果开车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=吊销驾照+依法追究刑事责任+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。
醉驾营运车=吊销驾照+依法追究刑事责任+10年内不得重考驾照;重考驾照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    因醉驾获刑=拘役+并处罚金=成为一生抹不去的“污点”。
   
    此外,根据2月1日起实施的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。如果是“醉驾”,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,或“酒驾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,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,在公务员招录、评优评先、银行贷款等方面,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动惩戒。(编辑:江音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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